合旅〔2012〕15号
各旅行社、旅游院校: 导游援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旅游战线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自2003年开始,全国组织了九批共900名援藏导游员,其中有八批援藏导游员进藏开展导游援藏工作。九年来,导游援藏工作在服务西藏旅游业发展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达到了预期效果。 现在全国第十批导游援藏工作已正式启动。为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继续做好导游援藏工作,根据国家旅游局工作部署和安徽省旅游局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选拔推荐第十批援藏导游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旅游局要求,分配给安徽省援藏导游员名额1名,要求是英语类导游员。 援藏导游员赴藏工作时间为2012年4月15日至2012年10月15日。 导游援藏的工作任务是:执行上岗带团、传帮带和推进合作与交流三项主要任务,不断拓展导游援藏业务,承担教育培训和帮助西藏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业务等工作。 二、选拔与选派 (一)选拔条件 1、忠于祖国,热爱民族事业,政治素质好。 2、持有导游证,业务能力强,有3年及以上导游工作经验。 3、年龄在22岁-40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任何急慢性疾病,能够胜任高原工作。 4、小语种导游,可以由院校推荐选派持有导游证的外语专业学生,推荐的学生需与派出学校签订派出协议,并与旅行社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能选拔 1、非本人自愿的; 2、家庭有实际困难的; 3、导游员夫妻双方同时报名的(限选其中一方); 4、未与派出单位签定正式劳动合同的; 5、有其他不适合派出情况的。 (三)选拔程序 对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经合肥市旅游局选拔、体检、初审后上报省旅游局。合肥市旅游局高度重视选拔工作,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做到公开透明。同等条件下,承担过导游援藏任务的优秀导游员可优先安排。省旅游局对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上报国家旅游局。凡进藏后发现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不符合要求的,将由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报国家旅游局审批后,予以退回。 上报材料包括:《2012年援藏导游员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2012年援藏导游员备案表》(见附件2)、推荐的援藏导游员身份证复印件、导游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单位人事证明)复印件、派出院校协议等。 三、相关待遇及费用分担 (一)相关待遇 根据国家旅游局规定,进藏导游员除保留原单位基本工资和有关福利待遇外,援藏期间能够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任务的,享受以下全部待遇: 1、每人每月发放4200元补贴,其中包括:高原补贴2800元、包干医疗费1000元、伙食补贴300元、交通补贴100元。 2、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和有关交通工具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3、由受援单位按标准发放带团补贴。 4、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先进个人”的导游员,予以奖励晋升导游等级,原导游等级工作时间须满两年,奖励晋升最高级别为高级,奖励晋升时效为参加导游援藏当年年底前,由各市旅游局(委)向省旅游局申报,省旅游局汇总后报送国家旅游局。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西藏自治区先进个人”的导游员,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导游等级考核中,可享受一次总分加10分的奖励。 (二)费用分担 根据国家旅游局规定,援藏导游员在藏工作期间,有关费用由各方按以下原则分担: 1、派出单位保留其原有的工资及医疗等一切福利待遇。 2、受援单位负责援藏导游员的住宿、卧具的安排和发放带团补贴。 3、国家旅游局负责解决援藏导游员的往返交通费,在藏期间的高原补贴、医疗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以及集中培训费用。根据分配的进藏导游员名额,按每人600元体检费标准补贴。 四、有关要求 (一)请我市各旅行社、旅游院校严格按照语种要求,广泛动员,采用形式多样的选拔方法,真正把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硬、业务能力强、健康状况好、热爱西藏旅游业的导游员选送到西藏。 (二)请于2月13日前将推荐的报告及相关材料书面报送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许 宁 联系电话/传真:3537742 E-mail:315439896@qq.com 附件:表格下载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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