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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度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字体:      】    【日期:2010-03-02】    【编辑者:】   

合旅[2010]23号

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2009年,全市旅游行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以发展旅游经济为中心,以打造“安徽旅游中心城市、长三角观光休闲度假基地”为目标,以引进特大项目为突破口,以整合旅游资源为抓手,努力克服金融危机、甲型H1N1流感等多种不利因素影响,率先实现旅游经济企稳回升的目标,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动工作,拟在近期召开的全市旅游行业工作会议上表彰2009年度合肥市旅游行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县(区)旅游局、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四星级以上农家乐。
  二、评选原则
  自愿申报,总额控制
  三、评选名额
  先进单位30名,其中:旅游饭店5个,旅游景区(点)5个,旅行社12个,四星级以上农家乐8个。
  先进个人:共82名
  (1)县区旅游局各申报1名,共7名;
  (2)旅行社:经营出境游的国际旅行社各申报2名,共20名;其它旅行社各申报1名,共20名;
  (3)酒店:5星级各申报2名,共10名;3、4星级各申报1-2名,共20名;
  (4)景点:4A旅游景区各申报2名,其它各申报1名,共15名;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四中全会精神,在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推动旅游业发展上取得了突出成绩;
  2、勇于创新,在旅游业发展中涌现出新鲜经验和创新举措;
  3、敢于争先,旅游经济效益、规模连续增长,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经营管理规范有序,诚信经营,无违规、违纪行为,无旅游投诉,社会信誉和满意率较高,旅游企业整体形象良好;
  5、按时完成市旅游局布置的各项工作,及时报送各种旅游统计信息,积极参加市场开发、市场规范整顿、文明创建和行风评议等活动;
  6、认真落实旅游安全工作责任制,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有落实,全年未发生安全事故。
  (二)先进个人条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认真钻研旅游业务;
  2,开拓创新能力强,在组织策划、宣传促销、接待服务、安全管理、旅游统计、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
  3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本单位的文明标兵;
  4、工作中有新方法、新思路,为本单位、本行业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全年未被投诉。
  五、申报办法
  先进单位由各单位自荐,先进个人由各参评单位推荐(不得超过规定名额)。先进单位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报送一式二份;先进个人材料不少于100字,报送一份。县属旅游企事业单位需经县旅游局签署意见,所有评选材料需3月4日(星期四)17:00前报送至市旅游局办公室,联系人:汪俊峰,电话 3537736、传真3537737,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审核表彰
  1、星级酒店营销收入、经营利润、上缴利税三项指标综合排名位于行业前10位;
  2、旅行社旅游收入、经营利润、上缴利税三项指标综合排名位于行业前20位;
  3、旅游景区(点)接待人数、门票收入、举办黄金周活动的精彩程度排名位于行业前10位;
  4、农家乐旅游点在已评定四星级以上产生。
  市旅游局审核后,报市旅指委审定。向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向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各单位对先进个人给予不少于300元的现金奖励。
  特此通知。
  附件:
  合肥市2009年旅游行业先进单位自荐表
  合肥市2009年旅游行业先进个人自荐表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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