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旅[2009] 171号
各旅行社、导游公司: 为加强导游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导游人员素质,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经研究,我局决定于近期开展2009年度导游年审工作。现将2009年度全市导游人员年审及年审培训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于2009年12月31日前领取导游IC卡的合肥市专、兼职导游必须参加年审和年审培训。 二、年审时间: 1、领表时间:2009年12月21日—25日; 2、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7日—31日; 3、培训、考试时间: 培训时间: 2010年1月8日(星期五)下午半天(14:00-17:30)、9日(星期六)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10日(星期日)全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考试时间: 2010年1月16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三、年审内容: 1、工作测评: 旅行社、导游公司要对导游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领取《合肥市导游人员年审报告书》。总结填表导游员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完整、如实地填写年审表,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导游员体检: 导游员健康检查统一规定到合肥市体检站进行。体检时间为2009年12月22至27日。体检要求:每天上午9:00前空腹;具体体检地点:合肥市六安路68号合肥市体检站;联系人:王捷;电话:2610039、2182562、13505615392。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由合肥体检站按规定设置。体检不合格者,暂不通过年审,3个月后复检合格再通过年审。 3、年审培训考核: 具体培训事宜见省旅游培训中心培训简章(附后)。 4、年审结果: 市旅游局根据《合肥市导游人员年审报告书》、健康检查情况和考核情况,对导游做出“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 或“不予通过年审”的决定,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四、年审流程及提交材料: 1、2009年12月21日—25日,到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从市内乘129、166路公交车至市政务大楼三区A座406室),领取《合肥市导游人员年审报告书》和体检表,交纳年审培训、体检等费用; 2、2009年12月22日—27日,各旅行社组织导游填写《合肥市导游人员年审报告书》,考核导游年度工作情况; 3、2009年12月22日—27日,导游员到合肥市体检站体检; 4、2009年12月27日—31日,各旅行社、导游公司到省旅游培训中心(市内乘8、108、111、125、136路公交车到省旅游学校)进行年审报名,提交下列材料,领取年审培训资料: (1)《合肥市导游人员年审报告书》(2份); (2)导游资格证或等级证、导游IC卡(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各1份;年审结束后统一盖章、刷卡); (3)与旅行社签订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书原件、旅行社为导游办理的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或与导游公司签订的挂靠协议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复印件留存各1份); (4)交费收据; (5)一寸彩照5张(含报名表上所贴); (6)报名时需填写《合肥市2009年度导游年审汇总表》(附后)并附软盘(用Excel制表)。 五、年审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导游员年审是对导游员年度工作业绩的考核,提高我市导游队伍整体素质的必要措施。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导游年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指派专人负责抓落实。要按照导游年审培训工作要求,积极做好本单位导游人员的统计、领表填写、报名工作,组织导游按时参加年审,确保导游年审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要组织导游人员学习有关文件,把导游年审的时间、要求通知到每位导游人员,并督促其参加年审,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导游人员要按时参加年审,凡无故不参加年审或不参加年审培训及年审培训不合格者,不予通过年审。 3、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并已办理导游IC卡,但一年以上(含一年)未参加导游年审或年审未能通过者,今年必须参加导游年审,不存在“导游证可以三年审一次”。凡不按时参加年审的人员,导游IC卡自动失效,不予补办,也不得参与升级考试、评优等活动,不得办理变更、遗失补办、转出等相关手续;持未年审导游IC卡带团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4、今年导游年审工作,将对专职、兼职导游进行严格划分和规范管理,凡旅行社专职导游,需提交正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查验,附件留存),在通过年审后方可刷卡;凡兼职导游,必须挂靠导游服务公司,在通过年审后,需提交挂靠协议,方可刷卡。 5、从今年起,导游员年审仅对从业导游(取得导游IC卡)进行,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但没有办理IC卡的人员可以不参加年审。凡取得导游资格证书的人员,三年内必须办理IC卡从业,否则导游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6、年审结束后,我局将通过合肥旅游门户网对年审合格者进行公示,任何旅行社不得聘用未参加年审的导游上团;对于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不得上岗,任何旅行社不得聘用不予通过年审的导游上团。 7、凡逃避、干扰、阻碍年审工作的,一律按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处理。 联系电话/传真:3537742、3537743。 联系人:陆晟、江琴 特此通知 附件: 1、合肥市2009年度导游年审汇总表 2、省旅游培训中心合肥市2009年度导游年审培训简章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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