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旅管[2005]6号
2004年9月20日,合肥至黄山航班恢复通航,并由东方航空安徽公司执飞。为培育航线,提高乘坐率,现就旅行社组织游客乘坐该航班实施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省内旅行社; 二、适用时间:2004年9月20日至2005年9月19日; 三、奖励标准: 对年度内组织乘坐该航班游客800人次(单程)以上的旅行社给予奖励: 组织801--1200人次的旅行社,按每人次40元予以奖励; 组织1201--1800人次的旅行社,按每人次50元予以奖励; 组织1801--2400人次的旅行社,按每人次70元予以奖励; 组织2401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按每人次90元予以奖励。 四、奖励资金是省政府用于培育东航安徽公司执飞的合肥至黄山航班的专项资金,由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共同管理。组织游客乘坐该航班的旅行社,凭组团合同、机票等有效单据,向省旅游局、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共同审核后,直接将奖励资金拨付至旅行社。
安徽省旅游局 安徽省财政厅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