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旅游局、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旅游主管部门: 为贯彻市委提出的“发展为上、投资为本”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将项目库建设抓好抓实,为经济发展提供抓手和支撑,同时,结合“十一五”旅游规划编制和投资专题研究,我局决定开展组织申报“十一五”期间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纳入合肥市旅游重点项目库的项目是本市“十一五”旅游规划项目,也是今后市旅游局对外招商和编制年度旅游景(区)点规划、建设补助计划等的备选项目,请各县(区)旅游局、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旅游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积极收集、研究、策划一批具有较强支撑、拉动作用的旅游项目。 二、项目范围 申报纳入“十一五”期间重点旅游项目的,原则上投资规模应达到500万元以上,项目应在“十一五”期间组织实施,分续建、新建、预备开工或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等(详见附表)。 三、时间安排 1、7月13日一7月18日,动员安排阶段,各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申报工作。 2、7月19日一8月18日,项目收集阶段,由各县(区)旅游局、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旅游主管部门收集、研究、策划、整理、筛选项目。 3、8月19日一8月23目,上报汇编阶段,各县(区)旅游局、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旅游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表报送市旅游局,市旅游局组织人员进一步筛选并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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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旅游局计划财务处 二○○五年八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