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旅游局、各旅游景区(点):
根据合肥市关于2006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和《合肥市旅游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6年旅游发展资金景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旅游发展资金的申报条件
1、符合《合肥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景点规划通过由市旅游局牵头组织的评审;
2、符合旅游发展资金扶持原则、方向和范围,能体现我市旅游经济发展方针和产业政策,以前年度安排资金使用规范,效果良好;
3、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在建项目按季报送进度;
4、符合公共财政支出要求,有利于我市旅游招商引资工作。
二、旅游发展资金的申报要求
(一)、所附材料的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为独立的法人实体;
2、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
3、提供项目建议工程和绩效预算、建设规划;
4、提供项目论证纪要;
5、提供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时间要求
1、所有的申请报告和附件在2005年11月15日前报到市旅游局计划财务处,逾期不再补报;
2、将旅游景区(点)规划、招商、建设工作情况报市旅游局备案。其中,旅游景区(点)规划、招商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旅游景区(点)建设工作情况每季报送一次。
三、旅游发展资金的审核
在收到项目单位的申请报告后,合肥市旅游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统筹安排,相对集中,突出重点的原则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一律纳入项目库,并择优排序后汇总,一部分列入2006年部门预算,一部分转报省旅游局的旅游发展资金。
合肥市旅游局
二○○五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