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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2月7日起全面回收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12年02月07日    信息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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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月7日起,市区城市建成区内将停止销售烟花爆竹。2月6日从市安监局获悉,为防止事故发生,我市将从元宵节后开始回收烟花爆竹。

  根据规定,元宵节后,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临时证到期后,销售点大多还剩余一定数量的烟花爆竹,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下一步,将督促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主动与批发销售点联系,及时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回收到仓库,妥善保管。

  同时,从2月9日开始,全市34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验收合格后可恢复生产。按照“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验收责任制,对不符合复查条件的,我市将坚决不予复产。对未取得复产资格的企业,药料批发公司不得向其销售黑火药。此外,18家退出企业目前已停产,不再接受复产验收。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后,将在清明节前迎来一轮生产经营旺季。”该负责人表示,各级安监部门将严密防范,早计划、早安排,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非法窝点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