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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工作的通知(庐政[2007]2号)
"中国·合肥"门户网站 www.hefei.gov.cn   2007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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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庐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区政府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效能,根据《庐阳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庐政〔200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庐政〔2003〕3号)等业已出台的政府各项规章制度,针对目前政府工作运行中的新情况和新要求,经区政府常委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规范区政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区政府会议制度

    以区政府名义组织召开的会议包括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

    1、区政府全体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的各局局长、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出席,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政府各序列部门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视情邀请区委、人大、政协等有关领导参加。区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2次,列席人员名单由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提出,报区长或召集主持会议的常务副区长审定。

    2、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区人武部部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出席,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及会议议题有关的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各相关部门、单位提请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在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将议题名称、汇报材料及涉及列席的部门名单报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再由政府办公室统一汇总报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审定。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要认真研究,在形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牵头单位要在会前做好充分协调工作,并将协调意见同时汇报。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的部门、单位应安排行政主要负责人到会,行政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会时须向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履行请假手续。

    3、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副区长及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出席,由区长或区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主持召开,必要时可安排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区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研究、处理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为加强工作调度、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应在每月末将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工作计划安排报送至分管区长,由分管区长汇总后,在会上通报。政府办公室将会议议定的重要事项和确定的重点工作汇总,并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

    4、区政府专题会议由区长、副区长或由区长、副区长委托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出席。区政府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相关会务工作、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整理由涉及单位承担,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做好会议纪要的审核把关等相关工作。

    5、其他会议的会务工作。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在研究布置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原则上不以区政府名义召开会议;不邀请分管区长以外的区政府领导出席;不安排乡镇、街道、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特殊情况需以区政府名义召开或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须经区长或常务副区长同意,会议的组织和会议材料的起草工作由各部门、单位承担,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领导出席的衔接与落实,会议材料的审核与把关。

    6、相关会议纪律要求。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以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能由部门、单位召开的会议不以区政府名义召开;严肃会议纪律,凡参加区政府各类会议的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缺席;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尽量减少在会场内走动,手机一律设置在振动或关机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听电话或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区政府各成员、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区政府各类会议的,需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其中出席和列席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时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及时安排其他人参加;严格会议时间,除会议主题报告外,区政府领导在各类会议上的讲话不超过半小时,大会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严格会议效果,各类工作落实性会议,需与会单位落实的事项,相关单位要在会后一周内上报贯彻落实措施,区政府目标督查办视情督查会议落实情况。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处理工作

    1、坚持公文处理“同口子进出”原则。各乡镇、街道、部门报送区政府的公文,除区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事项、需要直接报送区政府领导同志的绝密事项,以及特别紧急或重大突发事件外,一律报送区政府办公室文电室统一分送,其中需回复的请示件一式三份,由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反馈办理结果。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不得将需要审批的公文及各类送阅件等直接报送区政府分管领导以外的其他领导个人。

    2、大力精减文件。凡是各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以政府名义行文,不再成立领导小组;涉及少数部门之间工作交叉的,由牵头部门发文或相关部门联合发文;阶段性重点工作和涉及面较广的工作,已成立领导小组的,一律由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文。

    3、提高办文效率。各乡镇、街道、部门上报区政府的请示应一文一事,区政府办公室自收文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复,紧急事项、即收即办;各部门、单位接到区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督办通知等,需按规定程序及时传阅、办理,对涉及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需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理、回复;不能按时完成的,需在回复时限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

    三、进一步明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各部门、单位重大事项,如大额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国有集体资产处置情况、建设项目安排和招投标情况、土地使用权出租出让情况,除按照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外,要按规定在事先向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并视情向政府常务会议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单位组织集体外出考察学习或相关负责同志外出考察学习的,需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2、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参照纪检监察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3、各类重大突发性事件,如自然灾害、重要疫病、各类重大恶性事故、集体越级上访等,须在发生后2小时内向政府办公室报告。一时难以报清的突发事件,先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再根据事态发展随时书面续报。

    四、进一步完善重点工作推进制度

    1、凡《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各类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重要工作,区委工作计划安排涉及政府的内容,由区政府目标督查办负责分解,明确完成时限,确定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提出工作要求,呈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由政府办公室下发执行。

    2、凡列入区政府重点工作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负责,牵头单位、协办单位一把手具体负责。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协办单位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区政府目标督查办公室。

    3、牵头单位要定期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落实情况。属于全年性工作,每季度要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底报告全面落实情况;属于紧急情况和阶段性重点工作,要及时报告落实情况。区政府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帮助牵头部门协调落实工作,并将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在区长办公会上通报。

    4、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均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考评各级领导干部政绩和各部门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区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任务未能完成的要通报批评;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