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您好,转眼间我从看守所出来已经一年了。在这一年里,我一直小心翼翼地走着自己的每一步路,害怕出一点错。下面,我向您汇报一下这半年的基本情况……我相信只要我努力就一定行。”——王猛。类似的思想汇报近日频频传至蜀山区刑庭法官的手上。
王猛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8月被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决生效后,主审法官语重心长地向他交待了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违法犯罪所要承担的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后果。另外还要求他每半年写一次思想汇报,将近期的生活、工作、思想情况向主审法官汇报。
由于我国没有专门的缓刑考查机构,尤其是法院在宣告缓刑后,就交由公安机关考察,而公安机关繁多的日常事务的处理,使缓刑执行难以实现最佳的社会效果,故对缓刑犯执行的监督情况不是非常理想。蜀山区法院刑庭秉承对社会、对人民以及对罪犯负责的原则,通过思想汇报定期了解罪犯缓刑执行情况,主动加强自身对缓刑犯执行监督责任,提高缓刑执行的质量和效率。此外,刑庭法官在缓刑考验之初就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刑庭法官还通过与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社居委等缓刑监督机关主动联系,了解缓刑执行情况。
每宣告一次缓刑,就意味着一份新的责任,刑庭法官对罪犯的关注并没有随着缓刑宣告的结束而结束,他们总是积极主动地联系其他考察、监督机关,通过与他们交流情况、经验,尽自己最大努力来挽救每一个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